低血糖发作时静脉推注50%葡萄糖的常规剂量为20-40毫升,具体用量需根据血糖水平、患者体重及临床症状综合调整。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低血糖严重程度、患者年龄、基础疾病状态、用药史及对治疗的反应。
血糖低于2.8mmol/L时需立即推注葡萄糖,轻度低血糖2.2-2.8mmol/L通常给予20毫升,重度低血糖<2.2mmol/L或昏迷患者可增至40毫升。推注后需在15分钟内复测血糖,若未达标可重复给药。
成人按0.5-1g/kg计算葡萄糖用量,50%葡萄糖每10毫升含5g葡萄糖。体重50kg患者推荐20-30毫升,70kg以上患者可用至40毫升。儿童剂量需精确计算为2-4ml/kg50%葡萄糖,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25克。
出现意识障碍、抽搐等中枢神经症状时需足量给药,40毫升可快速纠正脑细胞缺糖状态。单纯心悸出汗者可先予20毫升,避免过量导致反跳性高血糖。
糖尿病患者合并肾功能不全时需减量20%,肝功能衰竭患者代谢减慢需延长给药间隔。心功能不全者推注速度应控制在3-5分钟,防止循环负荷过重。
推注后30分钟未缓解需考虑胰岛素瘤、酒精性低血糖等顽固性病因,此时需持续静脉滴注10%葡萄糖维持血糖,而非重复推注高渗糖。
推注50%葡萄糖后需持续监测血糖变化,建议每小时检测1次直至稳定。清醒患者应同时口服碳水化合物15-20g,如饼干、果汁等长效糖源。反复低血糖发作需排查降糖药物过量、胰岛素分泌异常等病因,长期预防可携带葡萄糖凝胶备用。老年患者及孕妇使用高渗糖时需警惕渗透性利尿导致的电解质紊乱,推注后适量饮水补充血容量。
2011-09-28
2011-09-28
2011-09-28
2011-09-28
2011-09-28
2011-09-28
2011-09-27
2011-09-27
2011-09-27
2011-09-27